2008年5月23日以前,我國民法是採取「儀式婚」的制度與規定,即「結婚」要經公開儀式和兩位以上證人的見證;至於依戶籍法所做的結婚登記,反而是一種推定,如果有人沒有舉行公開儀式、證人沒有真正見證,這個婚姻關係就能被推翻。而在此日之後,結婚的新人則是要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後,才能產生婚姻的效力。
不過,這些都是當時異性婚姻才能擁有的權利。時間回到1996年的佑生和葛瑞、2002年的湯姆與漢娜,縱然無法完成戶籍上的登記,仍雙雙在喜悅、熱鬧及眾人祝福中,公開且受媒體矚目下,舉辦了第一對男性、女性的同性婚禮。
經過了「儀式」的轉換,伴侶間的感情、家庭、工作狀態所產生的變化,彷彿是比婚姻登記還大的宣言。迴盪耳邊、婚禮中常聽見的「一定要幸福喔~」,究竟是能夠跨越險阻鴻溝的秘法,還是在日後心碎的、哀傷的、憤怒的片刻,變作箝制分手的緊箍咒?
同志婚姻的甜蜜與傷痕
紀錄片中的同志家庭,佑生與葛瑞是不同國籍的伴侶,在不同國度生長與工作。佑生透過溝通與說服,讓原本反對的大姊成為證婚人,後續更積極為佑生找尋新住所,最後甚至為佑生與葛瑞買了新屋。佑生和葛瑞的愛能化解許多阻力,但是兩人仍然要面臨國籍問題,誰的家鄉都是對方的異鄉。
湯姆與漢娜則是有著不同生長環境的女性。漢娜曾受家暴,在與前夫的離婚訴訟中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湯姆期待著爸爸、媽媽、小孩的家的感覺,在T與婆有點「父權」的結構下,湯姆、漢娜及兒子組成一個新的家庭。期間湯姆還因此受到工作上無法升遷的不順,最後卻因為不確定的信心、家暴陰影而分開。
在同性婚姻還未合法的年代中,似乎愛情故事有多甜蜜,背後的傷痕就有多深,幸福好似是失根而流離的。
同婚合法後,就幸福了嗎?
司法院在2017年5月24日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布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屬於違憲,要求立法機關二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立法院終於在2019年5月17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從此,同性可以登記結婚。
幸福雖然不再需要坎坷地匍匐前進,但踏入婚姻結構後,轉眼而來的就是跨國伴侶適法性、收養與生育法規配套等議題,仍然考驗著所有已婚、未婚的同性伴侶們。
「備忘錄」意指任何一種能幫助記憶、簡單說明主題相關事件的書面資料;在法律專業上,則是紀錄了某些交易或契約,但是缺乏完整法律強制性的文書。現在,同性與異性的婚姻制度都有了同樣的法律效力,然而這是否表示,我們終於就能得到幸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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