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生門》劇照
2006年間,首爾市政府將龍山區劃為「再開發計畫區」,惟因與民眾間的賠償條件未商討妥適,又徵收手法亦令人非議,導致民眾佔據該區的「南一堂」大廈,準備長期且硬性的抗爭,然政府出動「特攻隊」等武力,試圖壓制示威民眾,不料在2009年1月20日一場火災,造成5名示威者和1名警察死亡。「兩生門」、「共同正犯」,便是2009年韓國「龍山大火」單一事件的紀錄。
關乎人命的司法案件程序,從檢察官相驗(即俗稱的驗屍)、確認死因、搜集事證、鎖定應擔負刑事責人之人、檢察官起訴、法院審判,然後在司法程序之後的,有罪之人依著判決、執行完主文內容,繼續面對人生。
《兩生門》劇照
兩生門,是記錄「司法程序之中」。
龍山大火之相驗程序迅速完成,卻未曾讓死者家屬表達意見;該日執勤員警之證述,固然貼近於案發情狀,卻與最初的職務報告發生齟齬,而值勤員警對該些齟齬的心態上變化之解說,一同在審判中被納進考量;當時示威民眾之陳述,一樣是在場當事人地位,竟是在釐清自己行為時序,多過於對於整體現場的描述;又原屬最能反映事實之錄影畫面,卻遠得無法完整還原現場狀況。
雖僅是一個「事件」,然鑑定報告、人證、錄影畫面均各自說著某部分的「事實」,「真相」卻離奇的越來越遠。好似,那些未能連貫的客觀證據,和那些已經摻入太多主觀想法的供述證據,都是導致案件「羅生門化」的原罪。
最終,把「示威者帶汽油彈,且曾投擲汽油彈」、「死者死因為燒死」等幾個無可撼動的「事實」圈起來,接著用「權利被侵犯不代表有權利去侵犯其他權利」之類的法律邏輯,作為之間的連結,而導出「示威民眾為死亡擔負刑事責任的共同正犯」的結論。
《共同正犯》劇照
共同正犯們,開始用肉身訴說著「司法程序之後」。
憶起自己為什麼會出現在現場、為什麼有人投擲汽油彈,共同正犯們多是「對龍山區重建計畫提出抗爭」這個記憶。但大火燒死人的結果,往前推到「他們在場」、「他們投汽油彈」等因素後,就這裡嘎然停止,便開始論罪科刑,沒有追溯到最令人在意的抗爭原因,好像抗爭不值得一提,示威者存在這裡的意義就是等著斷送人命。或者,示威者可以說服自己,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定義為「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而政府充滿霸權之感的都市再開發計畫行為,實在離大火燒死人太遠。
在判決書中,各種證據的推砌,可以拼揍一個沒有錯誤的事實,但只是片段,而相當因果關係可以框出一個論理完整、邏輯正確的刑事責任歸屬,但那些未被採納之「遠因」,也不表示就這樣就地合法。
「兩生門」從刑事調查程序來破題,「共同正犯」以遭判刑的示威民眾聚集觀看當時的錄影畫面、好似全都記得但卻說不清楚發生時序的場景來逐漸收尾。電影「費城」內,湯姆漢克飾演的律師雖說道「我們不是只活在法庭內」,但對於這些示威民眾來說,生活彷彿只剩這一紙判決,那個「從真相中擷取出來的部分事實,以及截斷前後的因果關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