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吳東牧

《不排除判決書》——蒙冤者溫柔卻堅定的抵抗

刑事冤錯案件一直都是司法改革的討論焦點。二十多年來,隨著蘇建和等三人、徐自強、鄭性澤等案件的平反,冤案紀錄片工作者不斷透過當事人的際遇控訴體制,讓紀錄的行動成為促進體制反省的重要工具。這部以《不排除判決書》為名的紀錄片出人意表,沒有刻意將荒謬的司法體制當作集火點正面對決,取而代之的抵抗方式,是透過主角陳龍綺這位「暖男」的角色刻畫,四處散播更多「正能量」。主角本身即是行動者,主角的行動即是一種抵抗觀點。在同類型議題的影像作品當中,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風貌。

探討台灣刑事冤案問題的本土司法改革紀錄片,從公共電視的《島國殺人紀事》三部曲,到去年入圍金馬獎的《徐自強的練習題》,數量也許不多,卻撐開台灣社會的司法眼界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更多人開始關心警方乃至於檢察官、法官辦案的品質,以及罔顧程序正義等問題。這些作品透過大量的訪談剖析案情、直視威權遺緒的警檢審司法冤案生產體系草菅人命。在鏡頭底下,當年製造冤案的法官、檢察官、警察,顢頇傲慢一一現形。冤案的當事人、家屬則掙扎吶喊、問天無語,即使最終成功平反,也是經過長時間修復,才漸漸長回血肉,回到這個社會。

但《不排除判決書》的主角陳龍綺不同。無端讓他陷入人生泥淖的並非殺人風暴、而是2009年一起性侵事件。也許一來不涉及人命,二來時空已是二十一世紀、歷經二次政黨輪替的台灣,2013年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的確定的陳龍綺,透過冤獄平反協會的協助,在半年內成功敲開法院再審之門,三個多月後平反獲得無罪判決平反。算起來,「只」花了五年時間。再審之前,陳龍綺用逃亡表達他對錯誤判決的抵抗,因而沒有失去行動的自由,也讓家庭沒有因此四零五散。

導演透過蒙冤者,這個在影片中自承「不愛讀書」,卻喜歡跟著五金街師傅學著動手做東做西的男主角,自己房子的土木裝潢不假人手、在市場做海產加工買賣、四處替人拆洗冷氣機洗衣機,豪爽健談卻不巧言令色――在鏡頭捕捉下,他的形象立體,是個有主張、行動力強、努力過日子的台灣人。

充滿生命力的陳龍綺,可以在市場裡用叫賣的技巧鼓舞其他落難者平反之後。更組成「無辜者聯盟」,陪伴其他冤案當事人出庭、探望繫獄當事人的家屬。導演平行穿插同樣經營小吃生意的主角家人與后豐大橋案當事人家屬的開店日常。影片中,陳龍綺夫婦陪伴著其他無辜者的稚子玩遊戲,展現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動人情懷。

要說陳龍綺相對幸運嗎?對一個蒙冤者來說,明明不是他做的,硬要栽到他頭上,幸運早已蕩然無存。更不用問,那段逃亡的日子真有「自由」可言嗎――他失去起步中的事業、提心吊膽躲警察、得用「阿伯」的名義參加女兒的畢業典禮、懷疑自己會不會連女兒結婚典禮都無法參加,甚至憂鬱到產生跳樓的念頭――這樣的日子「自由」嗎?還是只是身處一個行動的牢籠當中?

更有甚者,因為司法烏龍而官司纏身,度過最人生最嚴寒冬天的蒙冤者,終究失去了剛要起步的事業、剛因此負債累累。但面對這樣一個堅定的抵抗者,司法的認錯僅有口惠,卻無法給予實質的補償――我錯了,但不打算賠你,因為我只對願意連我的過錯一起臣服的人負責――這是最經典的傲慢:重點是「我」,而不是「錯」,體制令人毛骨悚然,莫此為甚。

影片當中缺乏與犯錯的司法人員正面交鋒,對於上述司法判決的荒謬,或許限於篇幅,或許限於司法體制被保護得很好,大多點到為止,缺乏當面責難、讓嘴臉現形、或更多篇幅的司法書類分析等類似紀錄片常用手法,但對於司法犯錯的問題仍有所質疑。其中最核心的荒謬之處在於:司法羅織陳龍綺,靠的可不是先前諸多案例最為人詬病的不正詢問、刑求逼供,相反的,卻是近二、三十年來備受看重、甚至被認為「最可靠罪犯辨識技術」的DNA鑑定――連DNA也會出錯嗎?

為這件案子的平反做出關鍵貢獻的台大法醫學教授李俊億說,其實DNA的鑑識本身只是個客觀的結果,就鑑識而言並沒有出錯。簡單說:用2009年的技術極限(17組)比對後,全台灣有一萬多人該被列入涉嫌人名單,換句話說,陳龍綺只是全台灣一萬多個符合這種DNA特徵的人之一。五年後,新的鑑識技術可以再加做6組(共23組),全台灣符合這種DNA特徵的人減少到一千多人,陳龍綺不在其中,因而排除了他的犯罪。陳龍綺以這個新的鑑識技術做出來的結果作為新證據,成功聲請再審,進而獲判無罪。

說仔細點:法院當年認為陳龍綺曾經在犯罪現場,且是一萬多個特徵相符者之一,「不能排除他是犯罪者」的方式,在沒有其他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認定他是犯罪者。李俊億說在影片中說這樣的研判方式「是不是有檢討的必要」,其實是個相當含蓄的批評。精確的說,這個判斷根本是明顯的邏輯錯誤。在缺乏其他證據的狀況下,這種只有「排除/不排除」兩種可能的鑑識結果,只能在結果為「排除」的狀況下確認被告「沒犯罪」;當結果為「不排除」時,並無法確認被告「有犯罪」。

還好幾年後的新鑑識技術允許追加比對6組,也還好新的比對結果,把符合特徵的人數範圍縮減到一千多人、而且陳龍綺被排除在外,才將他從根據錯誤邏輯做成的錯誤判決中解救出來。

但值得更進一步說的是,即使新的比對結果,陳龍綺還在這一千多人裏頭;甚至即便未來有更新的技術再追加若干組的比對,結果是陳龍綺還在也許不排除的十人、五人乃至於更極端的兩人當中,他也只該是「不排除」。「不排除」永遠不等於「有犯罪」,直到日新月異的技術可以排除其他所有人,全台灣只剩陳龍綺一個人比對「相符」為止。科學的進展距離這一步可能還有滿漫漫長路。但我們的司法對於鑑識科學的「信仰」卻顯然盲目。或許這是雞蛋裡挑骨頭,但在司法判決這顆決定別人命運的雞蛋裡,本來就容不下任何一點骨頭碎屑。

資深媒體工作者,曾主跑司法新聞。目前是「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製作人。藉由長期任職媒體的工作視角,解析臺灣的司法改革究竟需要什麼?一個平凡國民與冤案受害者的距離有多遠?蒙冤者要如何自救、辯解?逃脫這還沒有解答的「冤錯」警檢與司法體制,及「不排除」式的科學DNA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