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台灣・58 分鐘
1997年,一名台南婦人遭綁架撕票,盧正以「協助辦案」的名義被帶至警局約談。三十六小時後,他被迫簽下一份犯罪自白書,成為破案的唯一證據。即使案發現場採集的毛髮、血型、指紋都不是他的,盧正仍遭法院判決死刑。旋即以三顆子彈終結年輕的生命。然而,偵訊調查過程充滿荒謬疑點、司法審判制度的缺漏、甚而靈媒介入辦案⋯⋯幾乎沒有任何證據顯示盧正就是殺人兇手,真相不白的狀況下,漠視人權的台灣律法是否實踐了公理正義?
預告與片段
影展與獎項
2003
南方影展
開幕片
製作團隊
導演